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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苗族“跳坡节”/“赶花场

作者:   发布时间:2011-11-02 20:00:28   浏览次数:111

 每年农历三月三这一天,凡苗族聚居之村寨,不论男女老幼,都穿着节日盛装,自带午餐;年轻人带上芦笙和短笛,成群结队地到多年来约定俗成的山坡上“耍花山”,也叫“赶花场”。届时,将举行芦笙舞和穿衣、穿针、射弩、赛马、绩麻等竞赛和表演。

 

  这天,既是青年男女对歌择偶的良机,也是“带婚”的最好时日。男女双方事先都有所商量和准备,确定好“带”的时间、地点。男方需找几位“伴郎”(自己信得过的表兄弟或至交朋友)和自己一道去赶场。到了预约的时间,“伴郎”们便一哄而上,将姑娘包围起来,请她到男方去“当家”。姑娘却装出不屑和嗔怪的神态,笑骂推宕。“伴郎”们则用一些妙肖的言词来赞扬姑娘。就在笑骂和赞扬声中,“伴郎”们便簇拥着半推半就的姑娘上路,向男家走去。走到半路,姑娘还会装出不情愿的样子,停止不前;“伴郎”们则围住姑娘唱《劝嫁歌》,用亲切动人的歌声鼓励姑娘继续前行。

 

  当夕阳西下时,一行人来到了男家。姑娘便住进早已为她准备好的房间。这时,男家立即派人到女方家,请求女方的父母选派“伴娘”来男方家陪伴姑娘过夜。通常情况下,女方父母会按习俗办理,无可奈何地应允这桩婚事。但也有提出抗议的,其原因是赶花场时,男方一见钟情,原先并无恋爱关系,而是利用“带婚”的习俗把姑娘“抢走”。如女方父母提抗议,男方就得规规矩矩地将姑娘送还,并赔礼道歉才是。而这位曾被人在花场上“抢”走过的姑娘,也不会从此羞于见人,因为“带婚”并不等于结婚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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